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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处审计意见书》(校审意[2002]第02号)的精神,我处特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 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收支方面的有关制度,不得乱收费。
二、 学校综合定额费、外事经费、专家经费等项费用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使用。
三、 自管经费必须存放在结算中心指定的账户上,经费支出由本处负责人授权许可。
四、 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授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分成比例范围内自留经费的收支必须有健全的账簿记录,并且应在全处公开。
五、 自管经费的收支必须由处长一支笔严格控制;未经处长认可或授权进行的财务收支活动而造成后果的,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六、 从事我处自管经费管理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由本处不同科室的工作人员轮流兼职担任,同一科室人员不得同时出任会计和出纳工作。
七、 兼职会计和兼职出纳在处长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核算单位会计制度》,做好本处财务工作。
八、 兼职会计负责管理本处的帐务工作,做好总分类账、明细分类帐、会计凭证以及年终会计报表。。
九、 兼职出纳负责管理本处的钱物工作,做好结算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十、 兼职会计和兼职出纳本着"日清月结,帐帐、帐实相符"的原则,应及时记下本处自管经费的收支情况。
十一、 兼职会计和兼职出纳应定期向处长汇报本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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