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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赴台访问、交流、讲学、开会等的,申请人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以下材料:
由所在学院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可从学校国际交流处网页上下载)
邀请函复印件(4份)
详细的在台活动日程表(4份)
大陆赴台人员总名单(3份)
邀请方背景材料(2份)
国际交流处主办人员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国际交流处处长、学校主管校长、湖北省台办审批。申办程序如下:
1. 立项
立项请示报告(学校红头文件)
附件:邀请函;详细的在台活动日程表;大陆赴台人员总名单;邀请方背景材料
注:现任校长、书记立项,填《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教育部港澳台办
100816。现任副书记、副校长直接向省台办报文。
2. 国际交流处通知赴台人员到组织人事部办理《赴台人员审查表》(3份)。
3. 审批(立项请示批复后)
请示报告(学校红头文件);
附件: 邀请函(2份);在台活动日程表(2份);《赴台人员审查表》; 赴台人员名单(5份); 《台湾地区旅行证》(2份)
4. 赴台任务批件下来后,申请人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武昌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数码照像,并提交如下材料办理赴台通行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原件(或省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确认件)+ 复印件
行前教育证明(省台办开具)
《赴台人员审查表》
邀请函原件 + 复印件
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 + 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 + 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 复印件
5. 国际交流处只负责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预定机票和赴台通行证等相关出访事宜须由出访者办理。
6. 归后总结(一个月),交国际交流处,报省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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